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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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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1月党支部组织生活指导意见

发布时间:2020-11-05  点击率:

一、理论学习

(一)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

http://www.12371.cn/2020/07/21/ARTI1595332621891446.shtml

(二)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

https://politics.gmw.cn/2020-10/15/content_34272092.htm

(三)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(国家行政学院)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重要讲话精神

http://dangjian.people.com.cn/n1/2020/1012/c117092-31887713.html

(四)灯塔大课堂第十四课:学习《习近平谈治国理》第三卷

https://dkt.dtdjzx.gov.cn/#/public

二、组织生活

(一)继续做好2020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各个环节工作

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,并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。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、实事求是,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,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,不能发展入党。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综合审查,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,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,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,面向本部门(单位)党员和群众,以书面形式公示,向其发放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,党支部要精心指导发展对象认真规范填写。公示无问题的,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。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,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举行。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,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。党总支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,签署审查意见后,报学校党委审批。

(二)做好新一批积极分子的推荐、确定、培训教育工作

根据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与安排,11月再确定一批积极分子,为明年及今后发展党员工作打好基础,请各党总支按照要求完成本批次积极分子的群团组织推优、党员推荐、支委会(支部大会)研究、审查、公示、备案、培养联系人确定、培训教育等工作。

三、视点关注

(一)历史性的跨越 决定性的成就—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中国“十三五”时期发展纪实

http://www.xinhuanet.com/politics/leaders/2020-10/25/c_1126653372.htm

(二)推进共享发展 五年稳步向前(经济新方位·新发展理念·共享)

http://politics.people.com.cn/n1/2020/1026/c1001-31905476.html

(三)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 习近平谈如何办好思政课

http://politics.people.com.cn/n1/2020/0901/c1001-31845300.html

(四)图解:如何对预备党员转正申请进行审查讨论以及作出决议

http://www.12371.cn/2020/09/30/ARTI1601459095002956.shtml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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